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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措施

按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徐某、王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车某人民币8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800元,缴纳执行费人民币67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被执行人徐某系上海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徐某配偶。据查,徐某、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另有多起案件在二中院执行,执行标的本金近4000万元。执行中法院查封、扣押在某公司名下属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被执行人徐某在浙江省台州两套房屋及持有的三家公司股权、被执行人王某持有的两家股权。但两被执行人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公司相关财务账册交付法院。20112月底黄浦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张贴。后法院在跟踪调查中发现,被两执行人名下有32张信用卡,在201137月的五个月内消费168次,金额达64万余元,多次在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6次外出旅游,每月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严重违反限高令。法院在掌握上述情况后以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次告知徐某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今天上午,黄浦法院再次传唤徐某到庭,并对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进行开庭审查。庭上徐某承认自己在接到法院“限高令”后仍进行高消费的行为,系自己对法律认识不足所致,为表明自己态度已将150万元汇至法院帐号以归还申请人。鉴于被执行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黄浦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当徐某被带上手铐时,他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黄浦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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