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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专门立法严管养宠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憨憨的京巴、可爱的博美、帅气的萨摩……时下,饲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然而,在宠物给部分人带来愉悦的同时,引发的破坏环境卫生、扰民伤人等事件也不断出现,养宠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应从国家统一立法层面上,加大对养宠人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颁布一部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执法部门在监管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近日建议。

  这一建议也得到了众多民众、专家的支持,他们希望相关立法能尽快提上日程,早日规范养宠乱象。

  养犬乱象丛生

  拿起小铲子,带上报纸和塑料袋,5月16日早上7点半,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小区的61岁退休职工张鸿又准时出发了。

  “有些人只知道遛狗,却从不考虑这也是人遛弯儿的地方。”说话间,张鸿已弯腰将一坨狗粪铲起来,扔进了塑料袋。这一系列动作一气呵成,干净利落,张鸿无奈地笑了笑,“我清理小区周边的狗粪都1年多了,能不熟练吗?”

  退休后空闲下来的张鸿喜欢在早饭和晚饭后在小区周围散步,但不时出现的宠物粪便经常“阻挡前行的脚步”。他用手形象地在人行道中间比划了个圈,“很多就这样直接晾在人行道中间,草坪里就更多了,有些养狗人就专门等着狗要排便时出门遛狗,好把便排在外面”。

  几经思量张鸿决定每天早晚自带工具清理小区周边的宠物粪便,用他的话说,一是为了便民,二是给那些不文明的养犬人做个榜样。

  家住丰台区星河城的吴伟对此也深有体会。他现在每天上班前要比原来多花10多分钟准备。“还不是为了收这几块板儿。”吴伟用脚尖踢了踢立在车轱辘旁的木板,上面条条的“尿痕”还清晰可见。

  由于没有地下停车位,吴伟只得将新买的车停在路旁,没想到自己的爱车却成了小狗们的“公共厕所”。吴伟没办法,只能用木板挡在车轮外。

  其实相比随地大小便,宠物扰民是更让民众头疼的事。

  “现在带狗坐电梯都不抱着,让它随便跑,甭提多危险了。”家住石景山区的李凯至今仍心有余悸,不久前他4岁的儿子在坐电梯时捡掉在地上的玩具,被同在电梯内的一条鹿狗抢走,孩子吓得当场大哭,狗主人见状才把狗抱起来。“到现在孩子听到狗叫都哆嗦。”李凯很气愤,“本来就不该带狗坐电梯,还不抱着。”

  “您遛狗不用拴着吗?”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位狗主人晃了晃攥在手中的绳子,“你说它都在家憋一天了出来还用这东西拴它干吗,让它跑跑呗。”说完,他又笑着补了一句,“我的狗乖着呢,放心。”

  狗主人对宠物的“贴心”却苦了附近居民。“好几次都差点绊倒我。”刘阿姨就向记者表示,现在遛狗都不拴着,让狗到处疯跑,还经常在人脚边上窜来窜去,本来我腿脚就不利落,又怕它咬到我,好几次都差点摔了,“现在的养犬人只顾自己方便,从不考虑给别人带来的麻烦”。

 “不是不管,是真没法管”

  宠物饲养所带来的问题其实远不只这些。

  据陈敏介绍,目前城市饲养宠物每年正在以8.2%的增长率增长,而“黑户宠物”的数量是有证宠物的810倍,未来5年全国宠物将增加几亿只,宠物速度增长过快,也造成了资源的过多消耗。

  宠物数量的剧增也使我国成为了狂犬病的高发国家。陈敏指出,近年来我国被犬、猫伤害的人数在不断增加,根据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计全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卫生部在《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指出,近年中国年均2400人以上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

  比数据更有说服力的是那些血淋淋的事例:2006年8月31日,山西省离石县一村民家的两只大狼狗在放养过程中无人照看,将该村一位年仅9岁的孩子咬死;2009年11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住户饲养的3只大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

  “随着居民养犬数量的逐年增多,加上部分养犬人素质不高,宠物扰民、伤人等事件日渐增多,引发的破坏环境卫生、疾病传播、邻里纠纷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养宠物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陈敏认为,应从立法上进行约束,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授刘俊海也表示赞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制定专项立法回应了民众的诉求,有助于解决当前宠物管理的种种乱象,很有必要。

  其实有关宠物管理目前并非无章可循,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以及59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的办法或规定,其中犬主及时办理狗证、遛犬要拴绳不得乘坐电梯等具体规范都在其中。

  但陈敏指出,由于管理涉及到公安、卫生、城管等多部门,而各部门长期形成的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也使得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对犬患问题的处理形不成合力,客观上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却都管不好”的现状。

  “不是不管,是真没法管。”谈起宠物饲养的诸多问题,北京福绥境派出所刘警官一个劲地挠头,就算我们是主管单位,也不可能面面兼顾。

  根据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城管、工商、居委会等机构要各负其责,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刘警官介绍,目前派出所主要负责办理犬证和查处无证违规犬,这两项工作常面临人手不足、取证难等执法难题。“像狗咬人案件,只有报警我们才处理,而那些不清理排泄物、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我们更没法一一制止,只有靠各部门和群众共同合作。”但他坦言,目前各部门间各管各摊,少有交集合作,很多违规现象没人管,导致乱象重重。

  “要制定统一的专项立法,应在科学的研究分析下,给各机构分配合理的工作。”刘俊海觉得宠物管理还应延续当前一部门主管,多部门分管的模式,但要避免出现主管部门工作过于笼统等问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理清各方责任,在政策制定中建立多部门联动合作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陈敏也认为应通过立法促进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加大对宠物管理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宠物管理。

统一立法,加大违法成本

  “养宠物虽是个人自由,但要进行严格监管,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宠物饲养者,应通过统一法律来明确其责任,并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刘俊海指出,当前很多城市没有出台地方性宠物管理条例,而出台规章的地方也存在处罚标准、尺度不一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应通过全国专门立法统一制定处罚标准及尺度,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也可加大对违规养犬等行为的威慑力。

  当前针对动物咬人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敏认为,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一般很少涉及精神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也只有寥寥几句,应通过立法加大对养犬人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

  刘俊海也指出,有关动物伤人目前我国仅在民事范畴进行了立法,未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宠物主人追加刑罚。事实上这已有先例,2009年11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住户康某饲养的3条狗追咬4名村民,致1男童死亡,案发后康某不但承担了赔偿责任,还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刑罚,成为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主审法官解释称,犯案的几条狗此前曾多次咬伤邻居家畜禽,并经常追咬村民,狗主人在明知道狗链基本处于无效状态的情况下,有能力预见到狗会咬伤他人,但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适用刑罚。

  在动物保护志愿者徐冰看来,当前各地的规定多是从消除养宠物所造成危害的角度对宠物饲养人行为进行规范,却并未过多涉及主人对宠物的遗弃或虐待。

  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美国、日本等地,虐待遗弃宠物要受到经济处罚等制裁,甚至入狱,而我国在此却存在立法缺失,他建议制定法律时应注意补充从动物保护的角度对宠物饲养人进行规范限制,这也有助于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

  “促进社会和谐,人宠共处是立法之目的,要将矛盾最突出,民众最关心的内容纳入其中。”刘俊海建议有关流浪动物安置、宠物档案建立、养宠管理费收取标准、举报机制建立等内容都应有所涉及。此外他强调,立法也要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在观点博弈中达成共识。

  “立法可以为规范养宠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但只有每个人都提高意识,增强道德水准,严格自律,才能彻底解决宠患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刘俊海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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