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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增值税扩容试点在即,上海财税部门正式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并明确了操作方法、计算公式等相关政策。上海税务部门公告显示了相关政策。上海普陀司法局组织了相关讲座,上海锦智律师事务所参加讲座。

    上海税务部门公告说,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同时,公告对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等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和计算公式。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算法各不相同。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上海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安排为:对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十三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有关服务贸易出口的税收问题,上海税务部门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针对有一些企业反映试点后其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的情况,上海财税部门表示,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用好试点过渡政策;另一方面将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以利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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